会员工作台 / 判例库
← 返回判例库 / 借款合同纠纷 · 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生效的时点
借款合同纠纷 二审

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生效的时点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年份2020 入库2026-10-24
民法典第546条第547条债权转让通知生效债务人抗辩书面同意
100%
AI 速览 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已通知债务人的,自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裁判要旨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已通知债务人的,自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争议焦点

一、通知的方式与到达认定;二、受让人对债务人直接主张权利的效力;三、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清偿的效力。

代理策略

受让人应保留送达债务人的证据(EMS回执、公告送达);合同中约定「债权转让须经债务人书面同意」的,该约定有效,应在转让协议中落实该程序。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46条
  • 第547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相关判例

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高级人民法院 · 借款合同纠纷
借名借款中实际用款人的还款责任中级人民法院 ·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与已付利息的抵扣最高人民法院 · 借款合同纠纷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管辖最高人民法院 · 涉外民商事纠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法律网 Law AI

面向企业与个人的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合同审查、文书起草、案件托管与律师协作,在线办理、进度可查。

© 2026 法律网 Law AI · 豫ICP备 2026xxxxxx 号 · 本站法律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