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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二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裁判年份2020 入库2026-10-24
民法典第80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优先受偿权十八个月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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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速览 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

裁判要旨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

争议焦点

一、优先受偿权范围;二、行使期限起算;三、与抵押权冲突时的顺位。

代理策略

承包人应及时发函并起诉主张;购房消费者权利优先。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80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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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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