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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纠纷 再审

强制清算与公司解散的衔接

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裁判年份2020 入库2026-10-24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强制清算清算义务人解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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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速览 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再审,2020年),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股东未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或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裁判要旨

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股东未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或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争议焦点

一、解散判决的执行;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三、强制清算启动。

代理策略

股东应及时组成清算组;怠于清算承担赔偿责任。

援引规则

  • 公司法第183条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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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 仅供参考,正式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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