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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 二审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的连带责任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xxx号 裁判年份2019 入库2026-10-24
公司法第88条民法典第1168条瑕疵出资股权转让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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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速览 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二审,2019年),案号 (2019)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可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可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一、瑕疵出资认定;二、受让人知情标准;三、连带责任范围。

代理策略

公司主张出资;受让人审查出资证明。

援引规则

  • 公司法第88条
  • 民法典第1168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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