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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二审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裁判年份2020 入库2026-10-24
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不可预见再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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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速览 本案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2020年),案号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

裁判要旨

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

争议焦点

一、不可预见性;二、商业风险排除;三、再交涉义务。

代理策略

受影响方及时通知并协商;法院审慎适用。

援引规则

  • 民法典第533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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