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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再审

破产中职工债权与担保物权顺位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3)最高法民再77号 裁判年份2023 入库2026-10-24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第113条破产清偿顺位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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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速览 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再审,2023年),案号 (2023)最高法民再77号。核心内容:裁判要旨、争议焦点、代理策略、援引规则、来源。裁判要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担保物权人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裁判要旨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后,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担保物权人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争议焦点

一、清偿顺位规则;二、职工债权范围;三、别除权行使。

代理策略

职工债权申报主体及时申报;担保权人主张别除。

援引规则

  •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
  • 第113条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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