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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抵扣个税,房东慌租客更慌?财税专家称:尚需两年左右过渡性安排

2019-01-08 · 法制日报 · 来源 法制日报 · 15662 阅读

这几天,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被要求尽快填写申报个税抵扣信息,但其中问题重重。

                                             

相关税负被指太重种类太繁琐

施正文向记者介绍说,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征税来说是有难度的:

第二,税收机关征管能力不够,再加上在经济下行之前我国长期经济高速发展,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税收机关很容易完成收入任务,对于难征的部分就忽略了。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是因为房屋租赁市场是出租方主导的市场,如果缴纳税款的话,就会出现把税款转嫁,放到租金里面的情况,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需求就会妥协,这在现实中很普遍,主要原因还在于人们的税法意识不强。如果是买方市场的话,这个时候就会不同。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主要有几点原因:

据张大伟介绍,目前出租房屋分几种:大部分是可以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但未来是不是会找补旧账对于业主来说依然非常担忧。即使按照5%算,一套年租金10万的房屋,税费也有5000元。而租户抵扣的个税其实节省一个月也就100元左右。

“比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收入税率是20%,但是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适用10%税率,降低一半,正是考虑到征收难和税负重的问题;个人住房租金缴纳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1.5%来征,也是很大的优惠;对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正常按12%的税率来缴,但个人住房出租按4%来缴,降低了3倍;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这些其实都是减免优惠的,而且力度也很大。”施正文对记者说,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了简化征管,会设定一个综合征收率,不同省市和地区的差异较大,有的省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综合征收率低至4%。

  未来还要进一步改革优化税制

在施正文看来,从长远发展来看,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完善税制、建立合理税收秩序所需要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未来会越来越发展,租赁收入属于纳税人公民财产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通过住房这个不动产取得的相应收入是财产性收入。首先要鼓励人们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性收入,其次也要鼓励人们通过资本、财产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所以未来租赁收入将会成为公民重要的财产性收入,依法纳税是实现税收公平所必须的”。

不过,施正文也提出,依法纳税得以很好实行的前提是税法应当是合理的、公平的,“比如关于租赁的税收规定。对于将来个人出租住房收入要不要交税,要不要严格地执行,一定要对现行个人住房的税收政策、税法的规定要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将征管执法和法律政策的完善统筹考虑”。

对此,施正文的建议是,从阶段性来看,可以对个人出租住房规定一个免税政策,比如一年一个家庭租金收入不超过一定金额的话,可以免税,“这个额度可以按照一人享有一套或两套房子对外出租来进行免税,因为不少对外出租一两套住房的人,其租金收入是用于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支出,仍然属于民生范畴。但对于一人出租多套房、高档房,从而取得高额租金收入,对于这种情况还是要严格征收的,这实际上是在发挥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

“这样一来,在政策上明确免除了部分住房出租的税收,也可以降低现行不严格征收的税收风险,符合税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保障民生,缓解群众生活困难,也可以避免对于房东交税后提高租金转嫁给租户现象的出现,推动房租专项扣除惠民政策的落地,也是当前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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