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关键居然是!
1月3日,新年的第三天,贵州19岁女大学生夏某某到贵州整形口腔美容外科医院(即利美康医院)进行隆鼻手术时死亡。1月4日下午,贵阳市云岩区卫计委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卫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而且已为死者家属办理了尸检申请,之后卫计部门也会配合家属办理医疗事故申请,目前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正同步进行,对于是否存在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问题,正在深入调查中。
对于夏某某意外死亡的结果利美康医院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无任何过错,否则肯定要对死者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即使主刀医生具备医生执业资格,也要看医务人员在给死者进行隆鼻手术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如存在这种情况,则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一 那么,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关键是什么呢?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由于违反各种规章制度或诊疗规范,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具体说成立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实施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
注意义务的来源即是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行为方式,作为的方式主要体现在为诊疗护理的过程中违规作业,导致就诊人身体健康受损,而不作为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不积极采取诊疗措施、不认真进行检查、不及时进行抢救等,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2 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 与严重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依据相当因果关系说,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与严重结果之间存在“相当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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