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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用设施归谁所有?
小区共用设施归谁所有?
律师解答(1)
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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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对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与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的共用设施,如: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无论购房合同如何约定,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不作为小区的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对业主的日常生活也没有重要影响的共用设施,如:会所、户外广告位等,如果购房合同对其归属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其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