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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王某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发生…
2006年2月,王某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当时由于王某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又考虑到只要自己慎重小心就不会出事。所以,王某怀着幸运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同年10月份,王某在操作沙浆搅拌机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轧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王某所在建筑公司表示企业只负担她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负。
问:⑴合同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效.⑵王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⑴因"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条款。
⑵王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她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因公司没有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王某的医疗待遇及相应的损失费用由建筑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