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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采纳 2022-05-27 · 449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2005年12月17日,周某向我借了人民币2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向我出具借条一,…

2005年12月17日,周某向我借了人民币2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并向我出具借条一,借条中言明此款在2006年12月30日前还清。到现在,周某不但分文未付,而且人还下落不明。我听说不及时追回借款,借条将会过期。2万元毕竟不是一个小数目,是我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因此,我非常着急。请问,借条真的会过期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2022-05-27

首先应该明确,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不存在过期之说,只存在超过诉讼时效之说。也就是指债权、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根据民法通那么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2年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的实体权利就可得到法律的保护,逾期将不受到法律保护。

周某于2006年12月30日前应该还款给你,但至今未还,因此,你在2006年12月31日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场,应当在2年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周某主权利,只要你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向周某主权利,都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鉴于周某现已下落不明,你无法用直接的方式向其主权利,因此,你可在诉讼时效期限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向其主权利,到法院对周某提起诉讼,届时法院将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最后,法院将根据送达后的情况及时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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