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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是志荣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一天,志荣打给平,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
平是志荣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一天,志荣打给平,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平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志荣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志荣出具借条。3年时间过去了,志荣也没提还钱的事。后来,志荣死于车祸,其妻唐晓英得到近30万元赔偿金。平向唐晓英催要6万元欠款,谁料她竟矢口否认此事。平想去法院打官司,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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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谁举证〞的原那么,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 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 证。
本案中,平在借钱给志荣时,碍于面子没让志荣出具借条,导致空口无凭,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平的诉讼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