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前些日子我在商场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付款一万六千元,商场另赠一价值一千五百元的数码…
前些日子我在商场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付款一万六千元,商场另赠一价值一千五百元的数码相机,说性能良好,是新出的产品。但当我拿于家中,给家人拍照时才发现,相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拍出的照片人像模糊,变形。后我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以此相机属赠品为由不予更换,请问,商场的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律师解答(1)
贾
贾守信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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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判断赠品是否也应当保证品质的关键是经营者是否已经将该产品的瑕疵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告知,经营者必须按照正常的品质保证义务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如果已经告知,经营者可以在告知的范围内免责。但即使是已经告知瑕疵,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至少应该符合同类商品或服务通常所具备的性能和质量,这是交易目的、公正原则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否则连商品最基本的性能和质量都不具备,根本不能在市场上交易,这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商家并没有告知相机存在瑕疵,还说明是性能良好,所以没有免责的情况,而且即使告知存在瑕疵,商家提供的相机完全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成像,此种情况要求商家予以更换是你合法、合理的要求,商家不能以是赠品为由拒绝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