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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妻子与朋友共同出资创立了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是她的名义出资的,我不是该公司…
婚后我妻子与朋友共同出资创立了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是她的名义出资的,我不是该公司的股东,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正在闹离婚,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要求分割我妻子在该公司的出资额,法院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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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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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 )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 二 )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依据上述规定,分割你妻子在该公司的出资额有两种结果:一是你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二是你与你妻子分割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