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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22-11-02 · 444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上个月在一路口我车撞到一个 50 多岁的男人,当时他头部流血了,伤得很重,我全责…

上个月在一路口我车撞到一个 50 多岁的男人,当时他头部流血了,伤得很重,我全责。他经过半个月的治疗他现在基本上生活可以自理,治疗费花了 6 万多,现在他除了向我要医疗费等费用外,还要精神损害赔偿,请问律师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部分费用吗?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已采纳 2022-11-0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 》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据强制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现行赔付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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