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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22-11-02 · 434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老公婚前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是他付的,购房的名字也是他的,结婚后我们一起还贷,因…

老公婚前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是他付的,购房的名字也是他的,结婚后我们一起还贷,因我们感情不和,我要起诉离婚,请问我能跟他分割房产吗?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已采纳 2022-1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法 第十八条 规定,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十一条 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案中因为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的权属是你老公的,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对于婚后用你们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你可以向你老公要求合理的补偿,但你无权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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