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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律师解答(1)
贾
贾守信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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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相当于捧了“铁饭碗”,这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2008 年9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十四 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