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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向李某借了5万元,借款时约定利息按照当时同期贷款利息计算,3年内还…
2006年,我向李某借了5万元,借款时约定利息按照当时同期贷款利息计算,3年内还款。 2009年,我因为经济困难,还不上钱,重新跟李某打了个借条,约定把原来的5万元加利息作为本金,每月利息为1% ,3年内还清。我们后来的借条法律上是有效的么?
律师解答(1)
贾
贾守信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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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后来签的借条是你们双方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意思自治原则,而且原借款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条有效,应收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上是允许约定复利的,但对此做了严格的限制,即对复利带来的高利益进行限制,不允许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具有合法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约定将本金连同利息再出借给借款人的,属于当事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约定的原借款利息和再借款利息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协议应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