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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22-11-05 · 369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疫情管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

疫情管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

律师解答(1)
魏 魏见山律师 律师 已采纳 2022-11-05

一般而言不得取消,如果擅自取消,用人单位将会存在承担缔约过失法律责任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录用通知不代表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要约行为,劳动者回复同意后即构成承诺,对于双方产生约束力,劳动者享有未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期待权。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考虑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延迟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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