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工作台 /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 ›正文
已解决 2022-11-09 · 354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劳动者为疑似患者或确认新冠肺炎,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为疑似患者或确认新冠肺炎,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已采纳 2022-11-09

不能。

(1) 根据人社厅发明电 [2020]5 号文中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 根据沪人社规〔2022〕10 号文中第三(十三)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因此,如劳动者确诊新冠肺炎者、或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法律网 Law AI

面向企业与个人的智能法律服务平台。合同审查、文书起草、案件托管与律师协作,在线办理、进度可查。

© 2026 法律网 Law AI · 豫ICP备 2026xxxxxx 号 · 本站法律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