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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为疑似患者或确认新冠肺炎,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为疑似患者或确认新冠肺炎,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1)
袁
袁浩然律师
律师
已采纳
不能。
(1) 根据人社厅发明电 [2020]5 号文中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 根据沪人社规〔2022〕10 号文中第三(十三)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因此,如劳动者确诊新冠肺炎者、或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