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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请假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请假制度时,能否视为劳动者旷工?
劳动者的请假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请假制度时,能否视为劳动者旷工?
律师解答(1)
魏
魏见山律师
律师
已采纳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方便管理,在规章制度或者考勤制度中都会明确请假审批的程序,例如书面请假、请假需要经过某一层级的领导审批、请假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等,但以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请假明显更为方便快捷,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因此现阶段大部分观点认为在用人单位请假制度未严格执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已经通过微信等方式请假、向自己的直属领导请假,可以视为劳动者已经履行了书面请假手续,没有旷工的故意,即使没有严格按照请假制度履行程序,但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亦属于违法解除。当然,劳动者是否有旷工的故意也需要结合请假目的、请假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