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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因担心肺炎而拒绝到荔湾支持治疗工作,医院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医护人员因担心肺炎而拒绝到荔湾支持治疗工作,医院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1)
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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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9条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