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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劳动者上班工作,可以拒绝吗?
疫情管控期间,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劳动者上班工作,可以拒绝吗?
律师解答(1)
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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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在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暂停上班期间,若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现场上班(注:保障疫情防控特殊物资及民生保障的企业除外),员工有权拒绝,并同时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届时用人单位还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如用人单位仅要求员工居家办公、线上办公的,劳动者如无正当理由就不得拒绝,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违纪处理。
律师解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在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