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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采纳 2023-01-05 · 508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我被某用人单位招录为非全日制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为我缴纳…

我被某用人单位招录为非全日制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费。解除合同后,我认为双方有关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解答(1)
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2023-01-05

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双方在合同中有关养老保险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见,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而且是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与你之间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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