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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部门规章 现行有效 商务部办公厅 · 发布 0 · 施行 0
文号:商办字[2004]8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该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加盖《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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