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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16-03-22 · 1015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我于2010年12月5日在上海奉贤区西渡镇看中一套房子。当时中介说房东是外地的,…

我于2010年12月5日在上海奉贤区西渡镇看中一套房子。当时中介说房东是外地的,如果要房东赶过来,我们必须先交下意向金,于是交了200块钱。12月6日,我和中介到房产中心拉了一下房产信息,因为对方说房产证在补办中,丢失了。当时在房产中心拉出来,发现该房东除了22万的银行贷款外,还有私人贷款抵押3.5万,当时房产中心说产证要45天后才能出来。也就是1月17日。 签房子转让协议时,房东承诺,产证出来之时,我们首付之日,要注销私人贷款,我们首付款直接给他们银行还贷那部分相抵。结果1月17日那天,我们首付已经准备好,他们到房产中心领了新的房产证,但是我们要付首付时,发现他们的个人贷款仍未注销,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是无法签订的,于是我们首付款也未能付成功。然后我们告知中介,26号前一定要把私人贷款注销,然后我们付首付,但是对方刚开始没回应,后来又说26号上午10点去交首付,结果25号下午五点时,对方告知中介,他们还没钱还个人贷款,约26号下午三点在中介那见面,结果我们按时到了,他们还是没去。又说要上班,下班后,后来说要晚上7点,于是中介说他们协商,因为我们离那边远,不能这样等着。直到现在,对方还一直说在处理。合同规定的是1月20日之前,现在已经过期,并且与这样没信用的人打交道,这房子买的实在是太累人,现在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都取消了,所以现在我们想中止协议,因为已经过期了,是他们违约在先,不能一味的让他们拖着。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1)
刘 刘正锋 律师 已采纳 2016-03-22

你好,根据你上面描述的情况,现在的症结在于对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消除私人贷款抵押,而你现在也不想购买这套房屋。对方没有按约消除抵押,这在法律上属于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故你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何操作?你可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律师函,当然函的措辞应当注意。同时,你需要搜集和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并设法得到中介对这些情况的确认和背书。当然,还应当具体研究你们签订的合同条款,细致分析后再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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