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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中 2022-01-25 · 344 次浏览 · 0 条律师解答

王明 于2008年2月成立了花园公司 , 王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3月, 王明 成…

王明 于2008年2月成立了花园公司 , 王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3月, 王明 成立了钢铁公司 , 钢铁公司的人员基本上是 花园公司的原班人马,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钢铁公司运营过程中,所有的费用均由花园公司支付,最终淘空了花园公司。7月, 花园公司拖欠 食品公司债务达3000万元人民币,被诉至法院。诉讼中, 王明声称 花园公司资不抵债,无力还款。因为 花园公司是独立法人, 王明 声称其本人与 钢铁公司并无连带责任。 食品公司陷入困境。王明和钢铁公司用承担花园公司的债务吗?为什么钢铁公司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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