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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私自以旅行社名义接团出事故,旅行社该不该承担责任?
导游私自以旅行社名义接团出事故,旅行社该不该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1)
冯
冯抱朴律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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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导游作为旅行社的员工,以旅行社的名义组团,旅游者有理由相信并出行,由此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旅行社需要对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赔偿后可以向导游追偿。
“有理由信息”可以体现在如下方面:
1.提供出行车辆的运输公司证明车辆是旅游公司租用的;
2.有旅行社名义的旅游日程安排及各种费用的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