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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5个月了,因为我是过错方共同财产分的少,现在和前夫属同居,前几天他打了我,…
我离婚5个月了,因为我是过错方共同财产分的少,现在和前夫属同居,前几天他打了我,威胁我如果我去告他,他就起诉我,要求我陪偿他精神损失费。请问现在他可以要求我赔偿吗?如果赔偿最多是多少
律师解答(1)
刘
刘正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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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看看你有没有以上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他当时离婚时没提,那以后就不能提了。 具体还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