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费薛庄镇我村有二户党员干部在基本农田上和林地上,违法违建大型建筑…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费薛庄镇我村有二户党员干部在基本农田上和林地上,违法违建大型建筑厂房,和房屋,费县人法院已裁定判决案号(2019)鲁1325行审1279号和林地上的房屋40间(2020)鲁1325行审411号,费县人民法院己经把执行权下放到薛庄镇政府执行,而薛庄镇政府推矮扯皮,不依法不执法,导致生效后三年未执行,村民三年的追责无政府过问,怎么解决。谢谢。
律师解答(1)
蔡
蔡怀瑾律师
律师
法律分析:
投诉,首先要尽量多一些投诉的证据。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扯皮的,可以向其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纪委(党员干部的)、监察部门(政府部门的)投诉举报,有上级直属单位的,也可以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投诉。
如果认为法院受到执行申请不作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克信法官渎职,也可向当地纪委反映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