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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2016-05-21 · 1286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爱人是上海新梅华东大酒店的一名员工,在前天宣布结束营业…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爱人是上海新梅华东大酒店的一名员工,在前天宣布结束营业所谓关门,但其实是酒店老板关门,装修以商务楼开业,所有酒店员工,一次性结算薪资,但是我爱人由于怀有身孕了,是否理应特别照顾?问题一:是否该单位选择给我爱人继续缴纳各项保障金? 问题二:保障金是否包括生育和哺乳一共2年。但是酒店只肯赔付约6个月薪资,前提我爱人已经在酒店工作达3年之久 请问酒店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内的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1)
张 张亚新 律师 已采纳 2016-05-21

首先,需要确定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的,对孕妇是不适用的,就涉嫌违法解除,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其次,确定单位主体是否真的已经注销了,如果没有注销的,单位解除的理由也不成立的话,可在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和要求赔偿金之间进行选择; 最后,也可以与单位之间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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