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到期日是9月30日。单位口头说了劳动合同到期就不续签,但是没有提前30…
签劳动合同到期日是9月30日。单位口头说了劳动合同到期就不续签,但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只是口头说了没有书面通知。后面一直问单位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通知书或者告知书,到劳动合同期的最后一天9月30日才给。而《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上面落款日期是9月16日。(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四十条里面的三款都没有符合的。但实际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那这可以申请N+1吗,就是代通知金。若是想申请有+1是否可行?百度了一下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比如:北京、黑龙江等。而劳动者所在的地区并未出具体规定,那是否能以劳动法为主?但是劳动法里第四十条里又未有符合条款。还有一个问题单位之前有口头说劳动者不适合那个岗位,想叫劳动者主动离职,未同意就做到合同期满,再根据单位有个合同期考核表来评结果,结果是不续签了,那有点对应是第四十条第二款,但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但都没有 是否是违法
关于是否可以申请N+1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你的情况下,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你,也没有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因此不能直接适用N+1的规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N)。
至于代通知金(+1),由于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且不符合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你所在地区也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精神,主张代通知金。虽然第四十条未明确适用于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情形,但单位未提前通知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以此为依据申请代通知金。
关于单位是否违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你的情况下,单位没有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直接以考核结果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总结
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N),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主张代通知金(+1),因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且不符合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
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未进行培训或调岗,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