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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衢州企业上班,15年9月至23年1月共缴五险89个月。失业后向开化社保局…
我在浙江衢州企业上班,15年9月至23年1月共缴五险89个月。失业后向开化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在计算计发月数,县社保局将我18年1月前29个月,说我是农民合同工缴失业保险个人未缴费为由,计算计发月数时(29÷2二15个月),得出15个月的计发月数可以领失业保险金,请问浙江省有这个法律法规吗?
律师解答(1)
蔡
蔡怀瑾律师
律师
浙江省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这样的计算方式。
根据浙江省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政策城乡一体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在城乡政策统一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 50% 计算为城乡政策统一后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与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你的情况中,18 年 1 月前有 29 个月,按此规定计算为 15 个月,与之后的缴费时间累计来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以开化县社保局的计算方式是符合浙江省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