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本人于2024年2月22日入职该公司,从事生鲜供应链分货岗位工作,入职时与公司经…
本人于2024年2月22日入职该公司,从事生鲜供应链分货岗位工作,入职时与公司经理约定月工资为4800元,但公司在本人入职超过一个月后,始终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2月份工资已正常发放,3月份全月出勤仅超休一天,该月工资公司至今未予发放。本人4月1日因生日请假,4月2日工作半天后旷工离职,公司经理以本人旷工离职当天给公司造成4000元损失为由,无故克扣本人3月份10天工资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一、事实要点
1、2024.2.22 入职生鲜供应链分货岗,约定月薪 4800 元
2、入职超 1 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3、2 月工资已发,3 月全勤仅超休 1 天,工资至今未发
4、4.1 请假,4.2 上半天班后旷工离职
5、公司以造成 4000 元损失为由,克扣 3 月 10 天工资
二、法律结论
1、没签劳动合同:从入职第 2 个月起,你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2、3 月工资必须发:公司不能以离职为由拖欠整月工资。
3、克扣 10 天工资违法:公司说损失 4000 元,必须拿出真实证据,不能随便扣钱,即便有损失也不能一次性扣这么多。
4、维权途径: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支付 3 月全额工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退还克扣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