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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中 2026-07-03 · 33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律师你好,我是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居民,购置的房屋是商住一体楼,且商铺与住宅相连…

律师你好,我是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居民,购置的房屋是商住一体楼,且商铺与住宅相连,没有隔层,该商住楼未配备商铺独立排烟道,现在是楼下相连开了一个饭馆,已经有半年每天凌晨5点30分就开始制作,并且该时间段有机器低频振动,人员制作产品产生的经营性噪音,举报多次,城管社区物业协助处理多次,未见效果,

现在我想通过法律解决,是不是直接以该商住楼不能开设餐饮业的法律条款,进行起诉,还是以低频振动加噪音问题起诉,望律师给以建议谢谢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2026-07-06

  一、一并起诉,两条理由同时写进诉状,不单独只选其一

  1、核心硬依据(直接可要求停业):你楼栋无商铺专用排烟道,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81 条,法律明确禁止在此开产生油烟餐饮,该饭馆经营本身违法安徽人大。

  2、现实侵权依据(证明损害):凌晨低频震动、经营性噪音超标,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民法典相邻权,直接侵害居住安宁权。

  二、实操建议

  案由: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诉讼请求:①立即停止餐饮经营、停业搬离;②加装减震隔音 / 消除震动噪音;③赔偿扰民损失。

  证据双准备:

  1)规划 / 楼栋图纸、物业证明无独立排烟道、城管投诉回执(证明选址违法);

  2)凌晨 5:30 噪音震动录像、CMA 噪声检测报告、多次调解记录(证明持续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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