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自我入职以来,老板从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老板从未为缴纳社会保险。 …
自我入职以来,老板从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老板从未为缴纳社会保险。
老板存在以下违法计算工资的行为:
1. 错误使用工资基数:老板用3500元作为计算基数,而我的实际工资标准是4000元。老板自己也承认“4000是我涨的工资”,这已构成事实上的工资标准。
2. 错误使用计薪天数:老板按31天计算日薪,但根据规定,日工资应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这是全国统一的折算标准,与单休还是双休无关。按31天计算会压低日工资标准,与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原则相违背。
3. 错误扣除正常排休日工资:13、14号是我的正常排休,不是事假,应计入工资,老板不应扣除。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违法定性 + 仲裁主张
1、两项基础违法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最长 11 个月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社保,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
2、三项工资违法抗辩要点
① 工资基数:老板自认月薪 4000 元,按 4000 为标准,不得按 3500 核算;
② 计薪天数:法定统一 21.75 天折算日薪,按月 31 天算属于压低工资,违法;
③ 正常排休扣薪:13、14 日系法定休息日,带薪,扣除属于克扣工资,应予补发。
3、维权操作
整理工资流水、老板承认 4000 月薪聊天记录、排班休息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诉求补发克扣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社保单独投诉监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