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本人22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签了份封包阳台的协议…
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本人22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签了份封包阳台的协议并另付费20000元,交付时发现全小区1000名户阳台是全封的(包括未出售房)。遂认为该小区封包阳台是小区交付的标准配置,感觉被坑了20000元,请问我还有可能要回这笔钱吗?感谢帮助!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1、有机会追回,但存在诉讼风险,关键看两项核心证据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交付标准:是否写明阳台为开放式阳台(不包含封窗);
②规划图纸、竣工图纸,确认开发商建设方案就是统一封阳台,属于标配。
2、维权逻辑:开发商明知所有房屋交房自带封阳台,仍单独和你签协议另行收取 2 万元,属于隐瞒事实、重复收费;你可主张撤销封阳台协议,要求返还 2 万元。
⚠️风险提示:书面协议是你自愿签署,若开发商签约时没有明确承诺 “不交费就不给封阳台”,法院不一定全额支持。
3、立刻固定证据
小区所有房屋(含未售房源)阳台统一封闭照片、视频;
购房合同、封阳台协议、2 万元转账凭证、收据;
向住建局申请调取项目规划、竣工图纸。
4、操作路径
先书面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期限:自你知道该事实起1 年内提起撤销合同之诉,超期丧失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