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您好,我姐在高铁上下车时拿取行李箱时不慎将一个化疗病人的头部砸伤,当时在列车上进…
您好,我姐在高铁上下车时拿取行李箱时不慎将一个化疗病人的头部砸伤,当时在列车上进行了生命体证的检查均正常,人可自行上厕所,经协商后由我们陪同去医院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我方当时可离开,不可再追我方后续责任,做完检查均正常,我方送至预约好的病房进行化疗治疗,主管医师诉对方身体可接受化疗,可事后对方不让我方离开,索要2000元,我方给了后仍不愿我方离开,后经民警协调后才让我方离开,在列车内我们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是否有效,后续若人家以头晕不适等症状提起诉讼,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1、协议若写明一次性了结、检查无异常后互不追责,双方自愿签字,原则合法有效。
2、对方后续起诉索要赔偿,必须举证:头晕症状与行李箱撞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单纯主诉头晕不足以胜诉。
3、立刻保存全部证据:和解协议、检查报告单、列车上查体记录、付款凭证、民警协调记录、住院病历(当时医生评估可正常化疗)。
4、应对方案:对方起诉后,提交协议与全部证据抗辩;对方不能证明伤情由撞击造成,诉求大概率被驳回。
5、风险提示:如后续查出撞击引发新器质性损伤,法院有可能重新审理;仅主观头晕不适一般不支持追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