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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中 2026-07-27 · 54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沛县沛敬路林提寺附近路口,我是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方是改装带车棚脚蹬三轮车横穿马路…

沛县沛敬路林提寺附近路口,我是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方是改装带车棚脚蹬三轮车横穿马路,马路口有停车让行标志,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判我是次责,对方主责。我只有交强险,现在对方做了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除了交强险赔付之外,对方要求我再赔付4万元。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2026-07-27

  核心要点

  1、赔偿顺序:交强险先行全额赔付(伤残限额 18 万、医疗费 1.8 万),超出交强险总损失部分,再按责任分摊。

  事故认定:对方非机动车主责、你机动车次责;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超出保险外损失,你一般承担20%-30%。

  2、对方索要 4 万元不能直接答应,先核对两件事:

  ① 算出对方全部合法损失总额;

  ② 总额减去交强险赔付额度,剩余部分 × 你的责任比例,才是你法定应当承担的金额。

  3、关键事实:对方改装带棚三轮车、路口横穿马路、路口设有停车让行标志,属于重大过错,调解时可据此压价。

  简洁沟通话术

  事故认定书认定你主责、我次责,赔偿依法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按法定比例分摊。请提供完整医疗费、伤残赔偿明细,核算法定应付金额后再协商,4 万元诉求我无法直接接受。

  实操建议

  要求对方出具完整赔偿清单、票据、鉴定报告,自行核算法定金额;

  协商不成对方起诉,法院会依法计算责任比例,不会直接支持对方口头要价;

  若对九级伤残鉴定有异议,诉讼阶段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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