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你好,我是一名在职职工,于今年5月7日,在工作中突发心肌梗死,先后住院2次,手术…
你好,我是一名在职职工,于今年5月7日,在工作中突发心肌梗死,先后住院2次,手术3次,3条冠脉血管,共植入支架7个。在住院时,公司来电话,说我干了不到5年,有3个月的医疗期,由于最后一次手术是今年6月18日做的,到现在病情还没稳定,没法上班,可公司近日又来电话,说3个月到期了,再休养就没有工资了。公司这样对吗?我应该怎么办?另外还让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我这术后不到2个月,能给鉴定吗?如果不鉴定,法律对我有什么不利?谢谢,就这些,后面我觉得还有问题,到时再请教。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1、公司说法:本单位工龄不足 5 年,法定医疗期确为 3 个月。医疗期满后,单位可以不再按医疗期待遇发病假工资,但不等于直接停发全部待遇,仍可凭医院医嘱请病假,按单位病假制度发待遇,直接说再休养就没有工资不合法。
2、劳动能力鉴定:术后不到 2 个月,病情尚未相对稳定,不适合现在鉴定,过早鉴定会影响伤残等级结果。法律没有强制你必须立刻去;拒不配合单位安排鉴定,单位有权按制度处理,对你不利,可书面向单位说明病情未稳,申请延后鉴定,保留书面证据。
3、延长医疗期:法定医疗期不能随意延长,特殊重病延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单位没有审批延长医疗期的权力。
4、旷工风险:医疗期满,你拿医院正规病休证明提交单位,请病假,不按旷工算;不提交病假证明、不沟通直接不去上班,会被认定旷工。
5、实操步骤:
①持续开具医院病假 / 休养医嘱,书面提交公司,留存提交记录;
②书面告知单位目前病情不稳定,申请延后劳动能力鉴定;
③单位强行按旷工、辞退,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④若鉴定为 1‑4 级,可以办理病退、退职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