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我大概跟你说一下情况,我的是全款车,然后在银行办理的抵押贷,车管所登记名是我自己…
我大概跟你说一下情况,我的是全款车,然后在银行办理的抵押贷,车管所登记名是我自己的本人,然后逾期之后,他们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车给我拖走了,在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晚上拖走。然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我起诉对方返还车辆加占有费等赔偿,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开庭至今法院都没有判决,然后今天突然收到三封类似这样的函件,我让快递员给我打开,但是我都拒收了,在法院没有判的情况下,我要不要去取车,然后他这个函件就是主要是说了什么东西?对我有利吗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1、函件性质:对方律师 / 催收函,一般写债务逾期、催告还款、告知要处置车辆;不是法院文书,不产生强制效力。拒收不代表内容消失,快递拒收记录可作为对方单方发函证据提交法庭。
2、要不要主动取车:不要主动去取车。没判决前,去取车通常会要求你结清全部欠款、承担拖车保管费,一旦你领回车辆,“非法占有车辆、占有使用费” 的诉讼请求基本直接丧失。
3、对你有利点:函恰好印证对方持续控制车辆的事实,可作为你主张占有费的证据。
4、风险:对方不能私自变卖车辆;若擅自变卖,属于侵权,你可增加赔偿诉求。
5、庭审处理:把拒收快递记录、函件(尽量拍照留存)作为证据交给法官,催促尽快下判;你逾期是借款违约,但对方深夜无通知私自拖车属于侵权,两事分开审理。
6、补充:对方有抵押权仅代表胜诉后可优先受偿,无权私下扣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