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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有个劳务有限公司,我是公司法人代表,还有一个股东,各占50%股份,我公司在…
我名下有个劳务有限公司,我是公司法人代表,还有一个股东,各占50%股份,我公司在去年与另外一家公司签了一个工程里木工施工的合同,目前只做了地下施工难度大且人工投入量多的部分,今年5月对方口头通知我方说业主因为资金问题要停工,停多久没明确的时间,导致我公司目前亏损严重,农民工工资出现很大的缺口(按合同均价我方完成的工作量的工程款己全部付清,但远不够付工资),多次与对方沟通要求补偿,对方一直不答应,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不齐,公司严重亏损,这个情况下我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下申请破皮吗?申请破产后农民工工资怎么办?我和另一个股东需要以个人财产支付农民工工资吗?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1、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先固定证据:口头停工、地下部分投入大亏损,已付对应工程款记录,尝试另案起诉甲方主张停工损失补偿,再走破产。
2、破产后农民工工资:破产财产扣除破产费用后,工资属于第一顺序优先清偿;公司没钱,工资就按比例受偿,不会由公司之外直接出钱。可向住建部门反映,看项目工资保证金能否垫付。
3、你与另一股东个人财产:
①出资已实缴、无公私混同、无抽逃出资:不用个人掏钱付工资,有限责任保护你们。
②认缴未实缴、抽逃出资、公私财产混同: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风险提示:劳务公司欠农民工工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要转移公司账册资产,否则股东可能连带担责。
5、实操建议:优先起诉甲方索赔停工补偿,拿到款项再处理工人工资;确实资不抵债再申请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