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你好,男方父母分多次转了一共150万元给我用于买房首付款,其中用了130万,转账…
你好,男方父母分多次转了一共150万元给我用于买房首付款,其中用了130万,转账备注了“借与儿子XX万元”。为了避免规避配偶在离婚过程父母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返还,能不能采取夫妻双方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并公证,来约定这150万元为男方的单方面债务。还是让男方与双方父母签署赠与协议并公证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1、婚内财产协议(公证也不行):仅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男方父母。父母仍可起诉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协议写为男方个人债务,父母不知情依旧可以向双方要钱,只能你还钱后再向男方追偿,无法阻断父母追责。不优先选此方案。
2、优先方案:男方父母与男方签署《购房出资单方赠与协议》并公证。写明:该 150 万购房出资,仅赠与男方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定借贷性质。抵消原转账备注 “借与儿子” 带来的借贷风险,该出资对应房屋份额归男方个人,离婚女方无权分割该部分。不需要配偶签字。
3、关键风险提示:
①原转账备注写了 “借与儿子 XX 万”,属于借贷类单方备注,对女方无当然约束力,但对父母有利;必须在赠与协议中明确推翻该借贷意思,明确性质为赠与,否则父母后续仍可拿备注起诉民间借贷。
②房屋若登记夫妻二人名下,即便有公证赠与协议,有概率被法院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赠与,尽量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