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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部法规 · 44,329 条法条 · 303 份裁判文书
28 部法规
| # | 法规名称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法条数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2 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3 条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2 条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6 条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0 条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36 条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1 条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5 条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87 条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3 条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66 条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7 条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06 条 |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1 条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4 条 |
| 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8 条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7 条 |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7 条 |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0 条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1 条 |
|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7 条 |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7 条 |
| 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8 条 |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1 条 |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9 条 |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5 条 |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0 条 |
| 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6 条 |
| 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4 条 |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 条 |
| 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7 条 |
| 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3 条 |
| 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0 条 |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2 条 |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9 条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条
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重点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数量。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条
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海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九条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四)潮汐电……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核准期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工程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海洋工程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海洋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海洋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结论和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建设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 进行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建设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海岸的侵蚀或者淤积。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污水离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围悬浮扩散,破坏海洋环境。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线及其他辅助设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在重要渔业水域进……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在作业前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洋工程需要在海上弃置的,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类,确需添加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基泥浆和钻屑。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计量。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气体,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海洋工程排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专项用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制定。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及其相邻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 (二)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三)应急设施的配备; (四)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案。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期间,由于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证件、数据以及技术资料等,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就有……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规定的执法证件。用于执法检查、巡航监视的公务飞机、船舶和车辆应当有明显的执法标志。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有关海洋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上级海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海洋工程环……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将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的,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2万元以上20万……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海洋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二)未按规定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