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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部法规 · 44,329 条法条 · 303 份裁判文书
28 部法规
| # | 法规名称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法条数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2 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3 条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2 条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6 条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0 条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36 条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1 条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5 条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87 条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3 条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66 条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7 条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06 条 |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1 条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4 条 |
| 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8 条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7 条 |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7 条 |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0 条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1 条 |
|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7 条 |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7 条 |
| 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8 条 |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1 条 |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9 条 |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5 条 |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0 条 |
| 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6 条 |
| 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4 条 |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 条 |
| 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7 条 |
| 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3 条 |
| 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0 条 |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2 条 |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9 条 |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修改为: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根据本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对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当事人以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和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确认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一……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一)认定 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七条
对存单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委托贷款关系和信托贷款关系的认定和纠纷的处理 (一)认定 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与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按有关委托贷款的要求签订有委托贷款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委托贷款关系。金融……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对存单质押的认定和处理 存单可以质押。存单持有人以伪造、变造的虚假存单质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接受虚假存单质押的当事人如以该存单质押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兑付存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告知其可另案起……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其他 在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如有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民事制裁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有关当事人实施民事制裁。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犯罪线索,人民法院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或检查机关,并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最……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36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五条
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投资……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68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十九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735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条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涉外独立保函未载明适用法律,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亦未就适用法律达成一致的,开立人和受益人之间因涉外独立保函而产生的纠纷适用开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独立保函由金融机构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立的,适用分支机构登……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0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未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期货公司,造成期货公司损失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公司未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客户,造成客户损……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8……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在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以前,船舶所有人、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已先行赔付油污损害的,可以书面申请从基金中代位受偿。代位受偿应限于赔付的范围,并不超过接受赔付的人依法可获得的赔偿数额。 海事法院受理……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非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的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是指非用于军事或者政府公务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航行于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的油轮和非油轮。其中,油轮是指为运输散装持久性货油而建造或者改建的船舶,以及实际装载散装持久性货油……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金、赔偿金……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导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弥补损失,权利人向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则由控股企业承担。 八、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在本……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的规定,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 六、票据效力 第三十九条 依照票据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票……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
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条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二)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三)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 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民法典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五条
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 七、票据背书 第四十……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六条
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交割仓库不能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损失的,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责任,期货交易所承担连带责任。 期货交易所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交割仓库追偿。 九、保证合约……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未代期货公司履行期货合约,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请求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 期货公司拒绝代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主张权利的,客户可直接起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条
依照票据法 第三十四条 和 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期货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采取合理的紧急措施造成客户损失的,期货交易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所的合理的紧急措施造成客户损失的,期货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侵权行为责任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依照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期货公司私下对冲、与客户对赌等不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客户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
依照票据法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其非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与向自己开立存款账户的银行申请贴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恶意或者与贴现银行恶意串通的除外。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违反规定区域出票,背书转让银行汇票,或者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跨越票据交换区域出票、背书转让银行本票、支票的,不影响出票人、背书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票据责任。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 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十二、保全和执行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八条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依照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付款与按照规定的期限付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票据保证 第五十九条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有证据证明该保证金账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
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第六十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 期货公司有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