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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部法规 · 44,329 条法条 · 303 份裁判文书
28 部法规
| # | 法规名称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法条数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2 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3 条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2 条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6 条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0 条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36 条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1 条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5 条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87 条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3 条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66 条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7 条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06 条 |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1 条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4 条 |
| 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8 条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7 条 |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7 条 |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0 条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1 条 |
|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7 条 |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7 条 |
| 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8 条 |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1 条 |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9 条 |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5 条 |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0 条 |
| 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6 条 |
| 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4 条 |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 条 |
| 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7 条 |
| 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3 条 |
| 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0 条 |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2 条 |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9 条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条
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条
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裁定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五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未依照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的规定中止的,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依法执行回转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六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七条
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 的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相关保全措施。 在已依法解除保全的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九条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和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管理人因过错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损,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管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条
债务人经过行政清理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和 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行政监管机构作出撤销决定之日。 债务人经过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和 第三十二条 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返还从对方获取的财产或者价款。 因撤销该交易,对于债务人应返还受让人已支付价款所产生的债务,受让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三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等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四条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五条
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 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使债务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提起诉讼,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的规定,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所涉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为由提起诉讼,主张上述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一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一)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二)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所列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尚未执行完毕的,破产申请受理后,相关执行行为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的规定中止,债权人应……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三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所列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等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四条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六条 规定的非正常收入: (一)绩效奖金; (二)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拟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或者与质权人、留置权人协议以质物、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九条
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条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一条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二条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金、赔偿金……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当转让他人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导致他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不足弥补损失,权利人向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主张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该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的规定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五条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原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六条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 的规定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七条
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 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取回的标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三十九条
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条
债务人重整期间,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一条
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 的规定行使抵销权,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 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的,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有异议的,应当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内或者自收到主张债务抵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三条
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下列理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二)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三)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四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 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五条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 所列不得抵销情形的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管理人以抵销存在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 规定的情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六条
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