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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部法规 · 44,329 条法条 · 303 份裁判文书
28 部法规
| # | 法规名称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法条数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2 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3 条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2 条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6 条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0 条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36 条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1 条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5 条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87 条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3 条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66 条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7 条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06 条 |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1 条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4 条 |
| 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8 条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7 条 |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7 条 |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0 条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1 条 |
|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7 条 |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7 条 |
| 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8 条 |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1 条 |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9 条 |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5 条 |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0 条 |
| 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6 条 |
| 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4 条 |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 条 |
| 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7 条 |
| 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3 条 |
| 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0 条 |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2 条 |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9 条 |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赔偿委员会根据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听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质证的,适用本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 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提供证据,申请查阅、复制本案质证材料,进行陈述、质询、申辩,并应当依法行使质证权利,遵守质证秩序。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其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六条
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一)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二)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三)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七条
下列情形,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一)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二)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 (三)具有其他抗辩事由。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八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复议机关参加质证,由复议机关对其作出复议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赔偿委员会调取下列证据: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赔偿请求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条
赔偿委员会有权要求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或者涉及依职权追加质证参加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确因客观事由不能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根据其申请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于证据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前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员在质证中说……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三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指定审判员组织质证,并在质证三日前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必要时,赔偿委员会可以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原职权行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到场接受询问。 赔偿委员会决定公开质证的,应当……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围绕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证。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质证开始前,由书记员查明质证参与人是否到场,宣布质证纪律。 质证开始时,由主持质证的审判员核对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宣布案由,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告知质证权利义务以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七条
质证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复议机关进行说明; (二)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三)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发表意见; (四)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五……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赔偿委员会依照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质证时出示,并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听取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对方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在质证中明确表示承认的,对方无需举证;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员询问并释明法律后果后,其仍不作明确表示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代……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条
下列事实无需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二)、(三)、(四)、(五)项,赔……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证据证明赔偿义务机关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就待证事实作出有利于赔偿请求人的推定。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规定,遵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独立、综合的审查判断。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书记员应当将质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质证笔录由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质证参与人核对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记明情况附卷,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质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质证的,视为放弃质证,赔偿委员会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和对方意见认定案件事实。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质证: (一)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质证的; (二)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回避的决定不能在短时间内作出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调取新的……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