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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部法规 · 44,329 条法条 · 303 份裁判文书
28 部法规
| # | 法规名称 | 效力级别 | 时效性 | 法条数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2 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3 条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3 条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2 条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6 条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8 条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0 条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36 条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1 条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5 条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87 条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4 条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3 条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66 条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7 条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06 条 |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1 条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4 条 |
| 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8 条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7 条 |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7 条 |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20 条 |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1 条 |
|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57 条 |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7 条 |
| 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8 条 |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65 条 |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1 条 |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09 条 |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5 条 |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2 条 |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90 条 |
| 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6 条 |
| 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4 条 |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5 条 |
| 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2 条 |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87 条 |
| 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73 条 |
| 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10 条 |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38 条 |
| 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42 条 |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法律 | 现行有效 | 129 条 |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只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该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或者其他有关文件,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才准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及其空勤组成员和乘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有关入境、出境、过境的法令规章。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必须服从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各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管制,并且遵守有关飞行的各项规章。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五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该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协定中规定的航线进行定期航班飞行和加班飞行。 定期航班飞行,应当按照班期时刻表进行。班期时刻表必须由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协……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六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定期航班飞行和加班飞行以外的一切不定期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在得到答复接受后,才能进行。 不定期飞行的申请,最迟要在预计飞行开始前十天通过外交途径提出。如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另有规……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七条
不定期飞行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航空器登记的国籍,航空器的所有人和经营人; (二)飞行的目的; (三)航空器的型别、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着陆重量; (四)航空器的识别标志(包括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五)航空……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八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不定期飞行时,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指派飞行人员(包括领航员和无线电通信员)随机引导,如果许可中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没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下列文件: (一)航空器登记证; (二)航空器适航证; (三)空勤组每一成员的专业执照或者证件; (四)航空器的航行记录簿; (五)航空器上无线电台使用许可证; (六)总……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前二十至十五分钟,其空勤组必须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航空器的呼号,预计飞入或者飞出国界的时间和飞行的高度,并且取得飞入或者飞出国界的许可。没有得到……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定的位置报告点,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作位置报告。位置报告的内容: (一)航空器呼号; (二)位置; (三)时间; (四)飞行高度……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后,如果因为天气变坏、航空器发生故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飞行,允许其从原航路及空中走廊或者进出口返航。此时,空勤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航……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五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没有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沟通无线电联络以前,禁止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六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如果与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航空电台通信联络中断时,其空勤组应当设法与其他航空电台或者空中其他航空器沟通联络,传递飞行情报。如果仍然无法恢复联络,则该航空器……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器飞行的目视气象条件:能见度不少于八公里,航空器距离云的垂直距离不少于三百米,航空器距离云的水平距离不少于一千五百米。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八条
飞行的安全高度是保证航空器不致与地面障碍物相撞的最低的飞行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线飞行的安全高度,在高原、山岳地带应当高出航线两侧各二十五公里以内最高标高六百米;在高原、山岳以外的其他地带应当高出航线两侧各二十五公……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十九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必须在规定的飞行高度或者高度层上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高度层,按照下列办法划分: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范围内,高度由600米至6000米,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高度……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每次飞行的高度或者高度层,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指定。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无论气象条件如何,如果需要改变飞行高度或者高度层,必须经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必须沿规定的航路飞行。禁止偏离航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路的宽度最大为二十公里,最小为八公里。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空勤组如果不能判定航空器的位置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如果偏离规定的航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三条
目视飞行时航空器相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避让: (一)两航空器在同一个高度上对头相遇,应当各自向右避让,相互间保持五百米以上的间隔; (二)两航空器在同一个高度上交叉相遇,飞行员从坐舱左侧看到另一架航空器时应当下降高度,从……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四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无线电通信的方式和无线电频率,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保持不间断地守听,以便及时地进行通信联络。 进行地空无线电联络,应……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指定的机场降落。降落前应当取得降落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许可;降落后,没有经过许可,不得起飞。 不定期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降落后,其机长还应当到机场……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空勤组必须在起飞前做好飞行准备工作,机长或其代理人至少要在预计起飞前一小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飞行计划。 如果航空器延误超过规定起飞时间三十分钟以上时,应当修订该飞行计划,或……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场的起落航线飞行通常为左航线。起落航线的飞行高度,通常为三百米至五百米。进行起落航线飞行时,禁止超越同型或者速度相接近的航空器。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一般应当保持在二千米以上,并且还要考虑航空器尾流的……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航空站区域内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时,其空勤组应当进行严密的空中观察,防止与其他航空器碰撞;如果发生碰撞,航空器的机长应负直接责任。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二十九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场起飞或者降落,高度表拨正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规定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航空器起飞前,应当将机场场面气压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定指标;航空器起飞后,上升到过……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飞或者降落时,应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场气象最低条件。当机场的天气实况低于机场气象最低条件时,航空器不得起飞或者着陆。在紧急情况下,如果航空器的机长决定低于机场气象最低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路上或者起飞、降落机场附近有威胁航空器飞行的危险天气时,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可以向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提出推迟起飞、返航或者飞往备降机场的建议;航空器的机长对此类建议有最后……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发现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严重故障时,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部门有权制止该航空器继续飞行,并且通知其登记国;该航空器可否继续飞行,由航空器登记国确定。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三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准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定的空中禁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飞入空中禁区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机长,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且对该航空器飞入空中禁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公布临时关闭有关的航路或者机场时,与该航路或者机场飞行有关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必须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航行通告或者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通知,修订飞行计划。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除遇险情况下的跳伞外,只有得到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许可,并且在指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向地面投掷物品、喷洒液体和使用降落伞。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发生严重危及航空器和机上人员安全,并且需要立即援助的情况时,其空勤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出遇险信号,以便及时进行搜寻和援救。遇险信号以无线……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发生可能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人员安全,但不需要立即援助的情况时,其空勤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发出紧急信号。紧急信号以无线电话发出时用“PAN”……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三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包括其必须具备的文件以及空勤组成员、乘客和所载物品),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的检查。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一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如果空勤组成员或者乘客患急病,空勤组应当报告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以便在降落后取得协助为病员进行必要的医疗。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四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如果违反本规则,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值班飞机可以强迫其在指定机场降落。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示,以违反本规则论。 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本规则的外国民用……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四十三条
飞入或者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或者停留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空勤组成员和乘客,如果违反本规则,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罚款及其他处分;情节重大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施行。 附件一 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 顺序 含义 昼间 夜间 1 请求着陆 航空器通过跑道上空并且摇摆机翼 航空器通过跑道上空并且闪烁航行灯或者打开着……
